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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 责任重于泰山

发布时间:2020-06-15  点击:0次

实验室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实验室,是科学的摇篮,是国家科技进步的可靠支撑,然而近年来国内高校实验室事故频发,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如何切实保障实验室的安全运行已经成为实验室管理部门以及实验室从业人员普遍关心的问题。

2015年“8·12天津港大爆炸”发生后仅两天,国务院安委会于2015年8月14日紧急出台《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会〔2015〕3号)。

近五年来,教育部连续下发通知要求加强高校科研及教学实验室的安全,并定期派遣实验室安全专家组进入各大高校进行安全检查,但从检查结果看安全隐患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实验室安全是教育科研事业不断发展、学生成长成才的基本保障。近年来,教育系统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但是,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仍然时有发生,暴露出实验室安全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突出体现在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宣传教育不充分、工作保障体系不健全等方面。

1、2015年8月31日,教育部科技司发布《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5〕265号)

2、2016年7月27日,教育部科技司发布《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教技司〔2016〕308号)

3、2017年2月16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

4、2018年7月9日,教育部科技司发布《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8〕254号)

5、2018年12月29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立即开始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教发厅函〔2018〕216号)

6、2019年1月10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9〕1号)

7、2019年3月21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

8、2019年4月18日,教育部科技司发布《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9〕136号)

9、2019年5月22日,教育部科技司发布《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的通知》(教技司〔2019〕178号)

10、2019年5月22日,教育部科技司发布《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

11、2020年6月1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和“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活动的通知》(教发厅函 〔2020〕29号)

今年6月是第19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为“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加强组织实施、落实保障、统筹结合,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为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应急宣传进万家”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京教函〔2020〕132号)精神,北航将于6月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实验室安全系列活动。以“安全实验、平安成才”为主题,开展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系列活动,进一步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师生安全素质、树立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不断提高校园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为师生教学科研工作顺利开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