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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值班制度

发布时间:2022-03-07  点击:0次

​保卫处值班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学校要求,结合学校实际,针对安全保

卫工作的特殊性,特制定保卫处值班制度。

      第一条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到岗值班,严禁迟到、早退。正常上班值班时间为每天下班后至次日8:00。其他值班时间为(包括星期六、星期天、法宝节假日、寒暑假)8:00至次日8:00。

    第二条 严格交接班程序。值班人员应当向接班人员报告值班情况和校园安全情况,接班人员应全面掌握校园安全状况,查看各值勤点安保人员值班情况,做好值班工作,保证信息畅通。

第三条 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值勤,负责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案件(事件)、突发事件和各类隐患及纠纷,一旦接到警情或突发情况,在果断处置努力减少损失和影响的同时,第一时间向相关科室领导和保卫处领导报告。

第四条 值班人员负责校园110值班电话处理,做好接警出警工作。

第五条 值班人员负责带队检查校区保安人员执勤、巡逻情况,节假日须加大巡逻检查力度,对重点部位、区域加大巡逻频次。

第六条 负责检查校门口、办公楼、监控室和其它公共场所值守人员的值班、执勤情况。

第七条 注意收集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信息,并及时上报。

第八条 当天值班人员负责通知下一班值班人员,若有未处理结束的事件,应向相关科室和下一班值班人员交接清楚所发生案件(事件)的处理进度和后续工作意见,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九条 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本上如实填写值班记录,内容包括:

1.检查、巡查的全部过程;

2.发生、发现的隐患或案件(事件)的具体情况;

3.对隐患、案件(事件)的处置过程及结果;

4.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5.值班人员签字。

值班记录使用完后交由保卫处办公室保存。

第十条 值班补助标准

正常上班值班补助:周一至周五每天补助标准为30元/ 天。其他时间值班补助:星期六、星期天、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每天补助标准为60元/ 天(按2个班计算),其中元旦、清明、五一、十一、仲秋、春节六个节日当天按90元/ 天补助标准发放。 2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