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体育学院济南校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
各部、处、室、院、系、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济南校区学生公寓安全和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安全、文明、健康向上的公寓环境,特制订《山东体育学院济南校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山东体育学院济南校区学生公寓卫生管理规定》。《济南校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1、《山东体育学院济南校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2、《山东体育学院济南校区学生公寓卫生管理规定》
山东体育学院
附件1:
山东体育学院济南校区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与秩序管理,保障入住学生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建立安全、文明、健康向上的公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和《山东体育学院学生教育管理手册》中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情况,制订《济南校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遵守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维护学生公寓公共安全是每个入住学生的应尽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生公寓的所有入住学生。
第二章 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多用插排之间严禁连接使用。
(二)禁止使用未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台灯、接线板、随身听、电风扇、充电器等三无产品,禁止在接通交流电情况下将容易造成火灾的电器放置于被褥、蚊帐、纸箱等可燃物上,并至少与可燃物保持30cm以上距离。
(三)严禁使用规避智能限电装置的变压插座,禁止在学生寝室内使用或存放电炉、电水壶、电煮水器、充电式应急灯、电炊具、电吹风机、电熨斗、电磁炉、热得快、电热杯、电烤炉等容易造成火灾危险的电热电器产品和酒精炉、蜡烛等危险用品。
(四)严禁手机、电脑、插排等用电设备长期处于带电状态,离开寝室时应关闭电源和拔掉负载电器电源插头。
(五)禁止在学生宿舍吸烟。
(六)禁止在公寓内焚烧物品。
(七)禁止在公寓内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有毒、具有放射性的物品。
(八)禁止损坏和擅自使用灭火器和消防设施(灭火时除外)。
第六条 治安安全管理规定
(一)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学生宿舍。学生公寓禁止留宿外来人员。
(二)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学生无特殊原因均不得晚归和深夜外出。晚归或深夜外出的学生必须凭有效证件在公寓值班室登记并说明情况,经公寓管理员电话联系辅导员后,方可出入。
(三)学生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身财物,特别是贵重物品,防止丢失被盗。
(四)学生应遵守公寓会客制度,严禁将非公寓人员带入学生公寓,防止不法人员乘机进行盗窃、诈骗等不法活动。校外人员来公寓会客,须交验本人证件办理登记手续。一般应在接待室(传达室或门厅)会客,特殊情况需经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注明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内。客人必须在晚9点前离开,离开时要办理离舍手续。
(五)严禁爬窗或从晾台进入宿舍。公寓管理中心的钥匙不外借。
(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撬门锁。损坏公物者要按价赔偿。携带大宗物品出公寓或形迹可疑者,管理人员有权进行盘查,发生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学校保卫部门。
(七)学生离开宿舍要随时关窗、闭灯、锁门。大宗现金要存入银行,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八)学生应当严格自律,不得有打架斗殴、盗窃、赌博、酗酒、破坏公物等违法违纪行为。禁止在公寓内及周边聚众闹事,故意引发事端,制造公寓秩序混乱,影响公寓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跳舞、喝酒、吸烟、打麻将、打球、踢球和乱舞各种器械。严禁高音量播放收录音机、功放机、高音炮等。严禁泼水、摔瓶子、乱丢污物、聚众起哄、辱骂工作人员或其它非礼行为。
(九)严禁在公寓公共盥洗间内赤身洗澡或走廊内赤身走动。
(十)公寓内禁止养宠物(狗、猫、鸡、鸟、兔等)。
(十一)禁止从公寓窗户口向外抛掷物品,危害他人安全和破坏环境卫生。
(十二)禁止在公寓内经商、推销和做广告等。
(十三)学生有协助公寓管理人员维护学生公寓治安秩序的责任和义务,发现可疑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应当主动盘问或向公寓管理人员报告。
第七条 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一)学生在公寓楼内使用计算机,禁止私自跨寝室、跨公寓进行计算机联网。学生公寓楼内的公共设备(包括光纤,交换机,设备箱,网线,模块等)均属学校所有,任何人不得破坏、盗用。其安装、维护等工作由网络信息中心工作人员进行。
(二)计算机拥有者必须妥善管理好自己的计算机,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计算机及网络使用管理规定。禁止使用计算机玩黄色电子游戏和观看黄色影片及相关资料。禁止利用互联网泄露国家机密、查阅、浏览、调用、复制、传播网络中反动、黄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严禁从事危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非法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禁止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及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向他人提供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违纪的,提供者与使用者要共同承担责任。
(三)学生开设的各种计算机网络服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禁私自设置各类服务器,严禁个人开设网站(网页)以及各类交互式栏目(如BBS、讨论区、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及电子邮箱服务。
第三章 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处理
第八条 违反本管理规定,按照《山东体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学生处、保卫处、各院(系、部、校)以及公寓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公寓管理中发现学生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时,有权责令违规学生写出事情经过和书面检查,递交违规学生所属院(系、部、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学生处、保卫处、各院(系、部、校)以及公寓管理中心对学生宿舍的安全检查结果有通报批评权。各院(系、部、校)应高度重视检查情况的通报,组织相关人员查证,对查实违反本规定的,按照《山东体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履行处分程序。
第十一条 对学生的处分,按照《山东体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第三章“权限与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经院(系、部、校)及相关部门查证,由院(系、部、校)党总支讨论决定,报学生处备案;由所在院(系、部、校)印发处分决定。”“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由院(系、部、校)党总支提出处理意见,学生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由学校印发处分决定至院(系、部、校)和有关部门,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对事实清楚的违纪行为,有关院(系、部、校)党总支应在收到材料、接到通知或发现后的5个工作日内调查清楚并形成处理意见。逾期可由学生处提出处理意见。”“学生处对院(系、部、校)党总支提出的处理意见有异议时,可要求该院(系、部、校)党总支重新审议,或会同有关部门直接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凡因违反本《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按《山东体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第六条、第八条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与本《规定》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的规定为准。本规定于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
山东体育学院济南校区
学生公寓卫生管理规定
为确保学生拥有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公寓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公寓室内卫生,由本室的学生负责打扫,舍长负责统筹安排,宿舍人员轮流值日或分工值日,共同负责清扫和保持,确保室内整洁。
二、走廊、楼梯、公共洗漱间、公共厕所、公寓楼周围等公共场所的卫生,主要由公寓服务管理人员负责打扫,学生负责维护公共卫生和检查监督。
三、学生应认真遵守公寓卫生规定
(一)不准随意向走廊和楼外泼洒污水、抛扔污物、杂物等,不准随地吐痰和大小便。学生不准在公共场所和宿舍墙壁、门窗、桌凳上随意张贴字画或涂写乱画。
(二)不准在室内、走廊楔钉、乱拉铁丝、绳子等物。室内的家具、卧具及个人的其他物品,应按要求定位存放,摆放整齐,不准拉床围子,春秋冬季不得悬挂蚊帐。严禁从晾台和门窗向楼下扔杂物、泼水,不准将剩余饭菜等污物倒入水池和下水道。
(三)学生宿舍的垃圾及时倒入垃圾桶内,禁止在走廊堆放垃圾。
(四)禁止在宿舍和公共区域吸烟。
四、卫生检查标准
(一)卫生评比的等级为优秀、及格、不及格三个等次。85分以上为优秀,60-85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二)具体标准
1、地面干净;
2、床铺整洁;
3、桌面干净,桌上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美观;
4、门窗干净,无私自拉绳结线、搭挂衣物现象;
5、墙壁无乱写、乱画,无污迹,无蛛网;
6、室内无异味;
7、楼道、楼梯无垃圾尘土,无积水;
8、洗漱间、厕所地面干净,无垃圾、剩饭菜,无积水,水池内无杂物油污,无长流水现象。
五、检查、评比按照分级分类、定期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按照室内卫生标准及内务要求,学生宿舍舍长每天对本宿舍卫生情况进行一次自查;
2、各院(系、部、校)的辅导员每周至少一次到所属学生宿舍进行检查;
3、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每周检查一次,并在学生宿舍楼、教学楼和办公楼以及校园网后勤处网页上公布“卫生不合格宿舍”名单(包括房间号、宿舍学生姓名及其院(系、部)和班级)。
4、每学期结束前两周进行一次综合卫生评比,由后勤管理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牵头,各院(系、部、校)辅导员参加。综合评比优秀的,日常检查卫生优秀达标率又达到80%以上的,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授予“卫生先进宿舍”称号,并授予流动红旗。
5、本学期内卫生均达“优秀”标准的宿舍,宿舍成员又严格遵守《山东体育学院济南校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学校授予“文明宿舍”称号,并授予流动红旗。
6、经检查被评为“不及格”或违犯卫生规定的宿舍和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并不得参加院(部、系、校)的评优,不得参加评定奖学金;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7、所负责的公共卫生区域一学期均达优秀标准的保洁员,由物业公司授予“优秀保洁员”,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被认定不合格或服务不到位的,学校按照物业合同有关内容追究物业公司责任。
六、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