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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学院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5-09-21  点击:0次

近年来,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教职工的私家车辆不断增多,各类车辆频繁进出,给校园管理带来了压力。为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营建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停车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出入校园,并在校园内部通行的车辆。

二、机动车辆管理

(一)、车辆审核

1、我院公车、教职工私家车采用车牌号码识别方式登记录入。公车由使用单位、教职工私家车以部门为单位到保卫处集体办理。审核登记须提供行车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车辆信息(车型、颜色、车牌)及联系方式

2、拥有多辆车或车主为配偶、父母的,由各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供有关资料登记录入。

3、在校学生车辆其行车证、驾驶证同属本人的,以系部为单位,由系部总支书记签字确认登记录入(姓名、系部、年级、车型、颜色、车牌、行车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并按规定交纳管理费;车主非本人的按外来车辆进行管理。该项登记实行年审制度。

4、外来务工人员、经营承包单位,须持用工单位证明或学校主管部门证明,提供有关材料到保卫处登记录入,并交纳管理费用。该项登记实行年审制度。

5、无牌无证的汽车、摩托车一律不办理校内通行。无合法购买手续的助力车、自行车一律清除。

(二)、机动车辆管理

1、本校公车和教职工私家车辆一律采用车牌号码识别方式登记录入出入校园;外来机动车辆凭有效证件,经门卫检查登记后进入校园,并按照社会停车场标准交纳停车费。

2、严禁无牌、无证车辆和黑出租进入校园。出租车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接送病人、运送重物等特殊情况需主动说明,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3、在校内举办大型活动,外来车辆较多的,主办单位应提前报保卫处,按划定的行车路线、停车区域行驶停放。必要时保卫处组织人员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4、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5、机动车(含电动车)在校园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出入大门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笛。

6、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驶汽车、摩托车;严禁练习开车、试刹车、酒后驾车、逆向行驶;严禁超载和带故障行车。

7、机动车辆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主动出示有效证明,接受门卫检查。

8、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遵守交通规则,服从执勤人员指挥、检查和管理,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车辆要在规定停车区域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

9、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保卫处批准。

10、对不遵守校园安全交通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非机动车辆管理

1、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合法购买手续完备。

2、非机动车进出校门,须主动下车推行;载物出门时,凭物品出门证明放行。

3、非机动车辆须靠右行驶,不准骑车带人,不准骑快车,不准双手离把或扶身并行;不准互相追逐和曲折竞驶;不准骑无刹或刹失灵的车。

4、所有非机动车应有序停放在划定的停车区域内。严禁乱停乱放,影响交通、校容。学生宿舍、教学楼、办公楼等建筑物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以保持通道畅通。

四、交通设施及道路管理

1、保卫处等职能部门负责校园交通标志牌、隔离栏、标志线、减速带、停车区域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动、遮拦、占用交通设施,设置广告牌、管线、临建或种植植物等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3、造成交通设施损毁的责任人,应照价赔偿,并根据性质追究相关责任。

4、不得随意占用道路或举行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掘动道路的,须经学校批准,并报保卫处备案。期间须采取安全措施,活动结束及时清除妨害交通的障碍物。

5、保卫处根据交通流量等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行、禁行等措施。遇有大型活动,可实行交通管制,并提前向师生员工公告。

6、遇有自然灾害、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保卫处对有关路段、区域实行交通管制。

7、严禁在校园道路上使用滑板、轮滑;不得在机动车道上嬉闹;严禁在道路上摆摊设点、堆放物资。

8、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者,必须学习校内车辆管理规定后方可领取车辆;违规较重者除学习规定外,还须缴纳罚款;违规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附则

1、此规定由保卫处解释并执行。

2、本规定自2014年10月15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山东体育学院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