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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期间严明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3  点击:0次

  关于清明节期间严明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科室:

  清明假期将至,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倡导文明节俭祭扫新风尚,营造崇廉尚俭校园氛围,现就节日期间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不得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等,进行私人祭扫、祭祀、踏青游玩、相互宴请、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不得公款报销‌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礼品费等费用,或以工作名义虚列开支变相支付;不得在祭扫中铺张浪费,以立碑、周年祭等名义攀比浪费、大操大办,要践行“光盘行动”,抵制奢靡之风;

  不得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在祭扫中搞攀比、讲排场,倡导绿色低碳祭扫方式;

  不得借祭扫之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或接受其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

  不得大操大办‌丧葬事宜或借机敛财,不得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电子红包等;

  不得公款旅游或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红色教育、工会活动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不得违规组织‌或参加以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名义的聚餐活动;

  不得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实物、购物卡等节日福利,或巧立名目突击花钱;

  不得参与或组织各种形式的赌博,不得酒驾醉驾‌、危险驾驶、酗酒滋事;

  不得值班期间擅离职守‌、脱岗漏岗。要确保通讯畅通,遇突发事件须第一时间报告处置。

  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把手”要履行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既以身作则、严守纪律,又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及时将相关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给广大师生党员干部提提醒、紧紧弦。要加强教育引导,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倡导廉洁过节,以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彰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效。

  举报电话:0531-89655030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