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济南校区校园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部、处、室、院、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及教育部办公厅《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园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释放公共停车空间资源,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一)废弃闲置电动车。长期停放在校园各区域、无人使用、无人维护的两轮、三轮电动车,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即认定为废弃闲置长期无人认领电动车:
1.长期停放于校内公共区域,长时间无骑行、移动痕迹,且车身积灰的;
2.车身严重变形、外壳残破,或车架、轮圈等主要金属部件重度锈蚀的;
3.车胎干瘪或脱落、车辆无座垫、电池缺失、核心零部件缺失,已无法正常骑行的;
4.未悬挂国家法定电动自行车号牌,且长期停放无人认领的;
5.电动车破旧且在存放时自身电池等器件发出异响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无牌电动自行车。校园内所有未悬挂牌照的电动自行车。
(三)摩托车。校园内全体学生(含济南校区各学段延毕学生,下同)使用的燃油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含蓝牌、黄牌和无牌情形)。
二、工作安排
本次集中清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10月10日)
1.请各部门、单位广大师生员工对本人所属的电动车辆进行自查。长期不使用或已报废的车辆,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移出校园妥善处置。按照《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因毁坏、报废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交由具备资质的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回收处理。
2.无牌、套牌等电动自行车请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前往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悬挂号牌,因故不能悬挂相应牌照的电动自行车不允许进校。
3.学生所属摩托车禁止在校园内骑行,于规定时间内移出校园;教职工所属摩托车在规定期限内前往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备案并悬挂号牌,各部门、单位将所属工作人员名下摩托车详情(附件2)以部门为单位于10月10日前集中统一报保卫处备案(SDTYbaoweichu@sdpei.edu.cn)。
(二)集中清理阶段(2026年10月11日至10月16日)
学校将组织保卫处等部门,对校园内符合认定标准的僵尸电动车、无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进行统一清理。清理过程中,对初步认定的车辆统一张贴《清理告知单》,拍照登记,并搬运至指定存放点集中暂存。
(三)认领与处置阶段(2026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
被清理车辆的车主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或工作证)、购车凭证或车辆合格证、车辆行驶证等材料,至保卫处办理认领手续。逾期未认领的车辆,将视为无主废弃车辆,由学校统一依法处置。
三、相关规定
(一)严禁在建筑物内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
(二)严禁在校园内私拉电线、飞线充电,严禁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楼宇建筑或宿舍、教室、实验室等室内场所充电。
(三)电动自行车须在校园指定区域有序停放,严禁在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公共门厅、楼梯间、走廊、盲道、无障碍通道、机动车停车位、人行步道、绿地等非指定区域停放。
(四)学生所属摩托车和所有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校园内骑行、停放,车主须自行处置。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个人过失引发交通、消防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将本通知传达至每一位师生员工,确保人人知晓、积极配合。
(二)做好所辖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促进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落地。
(三)保卫处负责本次清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做好清理车辆的信息登记、集中暂存和认领处置等各环节工作。(联系人:保卫处治安科王广新,电话13789815678)
(四)学校工作人员报送摩托车信息必须实名登记于本人名下,凡是发现摩托车备案信息与本人信息不符的,学校将采取限行措施并在学校官网进行通报。
附件:1.
相关法规制度依据.docx
山东体育学院保卫处
2026年9月20日
